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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召棠
发布日期:2010-4-20 9:39:32 发布人:南昌市史志办公室

 

江召棠(1849~1906) 字伯庵,号云卿,祖籍江西鄱阳,生于安徽桐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清光绪十五年(1889),40岁的江召棠,以军功铨选,调补江西上高知县。历任庐陵、新建、南昌、德化(今九江市)、临川等县令。清光绪三十年(1904),江召棠第二次回南昌主持县政时,前任知县留下了100多件异常棘手的涉教案件。棠浦教案平息不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南昌县茬港镇教民葛洪泰、邓贵和为非作歹,触犯刑律,江召棠即命人缉拿葛邓二犯,葛被抓获,邓却逃入南昌老贡院法国天主堂藏匿。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七,天主堂主教王安之突然传柬邀请江召棠,江一人被引入客厅,却被王安之强行挡住,当即向江提出无理要求,江当即申斥王:“这里是大清帝国境地,只能按大清律法行事,任何外人不得干预”、“召棠头可断而理不可屈”。王安之用剪刀向江猛刺,江在遇刺后,不顾伤痛,在病榻上手书被害经过十余纸,分别告知家人、同事及巡抚,要求为他主持正义。但上级官衙由于畏惧洋人势力,不敢出面力争。饱受帝国主义欺凌的南昌人民,上街示威游行,分头捉拿王安之。2月3日,群众在三道桥截获了从教堂逃离的王安之,愤怒之下,乱拳将王打死,尸体抛进东湖。另外几路群众又分别去到罗家塘英国教堂、进贤门天主堂、德胜门外美以美教堂,打死了八名传教士,烧毁了四处教堂,酿成了震惊中外的“南昌教案”。畏洋如虎的清朝政府,同英、法两国签订了屈辱的《丙午合约》,下令革去江召棠的官职,将棠浦教案、南昌教案中的义士斩首示众,并向“受损国”赔偿银两35万两。江召棠知道自己含冤难申,前途无望,悲痛万分。为了免使南昌人民再遭涂炭,他愤然绝食拒医,溘然长逝,以身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