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责
发布日期:2023-3-30 11:45:39 发布人:南昌市史志办公室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共南昌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于2002年8月21日合并,组建南昌市史志办公室,归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编修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市委、市政府制订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二)向下级史志工作机构布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同级或下级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的史志业务工作;审查批准县区志和县区、市直单位年鉴出版;培训全市史志和年鉴编辑干部队伍。
(三)征集、整理、保管本市党史和地情资料,研究党的历史经验,进行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提供党史、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为领导及有关部门借鉴、利用。
(四)编辑出版地方党史、革命史书刊和《南昌市志》、《南昌年鉴》。
(五)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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