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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志(1986~2004)》续修
发布日期:2009-10-14 11:25:43 发布人:南昌市史志办公室

《南昌市志(1986~2004)》续修 根据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市)、县(市)两级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00〕112号)精神及《南昌市地方志工作“十五”规划》要求,2003年7月,南昌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
2003年7月5日,召开全市续修《南昌市志》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市志续修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志〉(1986~2004)编纂工作方案》(洪办字〔2003〕39号)。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市长任主修。南昌市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志的规划、组织、协调及总纂、出版。《南昌市志(1986~2004年)》采用篇、章、节、目体结构,以志为主,综合运用志、记、述、传、录、图、表诸体,记述全市(含市辖各县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在修志过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豆罗以个人名义致信全市各承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续志工作任务。至2004年底,全市有145个承编单位完成续志初稿,到稿率为80%以上。
续志和《南昌市志》对比,有三分之一的类目进行调整。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创设居民部类,由第三篇人口民族、第四篇居民生活、第五篇思想道德建设、第六篇人物组成;凸现4个亮点,即第四篇居民生活、第五篇思想道德建设、第十八篇中共地方组织第四章执政决策、第二十篇人民政府第三章施政纪略,并设置《国家“双拥”模范城创建》、《1998年南昌抗洪抢险纪实等专记》,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