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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曹崇
发布日期:2023-7-27 10:45:28 发布人:

曹崇,字子高,南昌新建人。曹崇生活于元末明初,因科举不盛,没有入仕。洪武年间,曹崇以国子监学生的身份出仕。他在担任兵科给事中时,直言极谏,无所顾忌。因对朝政有非常清晰的了解,他在上疏时,能够将事情的轻重缓急、本末终始梳理得非常清楚,因此他很是得朱元璋的欢心,朱元璋称他“献替可否,洞达大体”。

不久,曹崇的父亲去世,他辞官归家,为父守孝。守孝期间,他的一举一动,皆合礼法,没有任何违背之处。守孝期满后,他回京担任吏科给事中。在职期间,曹崇严于律己,谨慎守法,他从不在家人面前谈论公事,也从不在同僚面前品评他人。因为担任的是言官,他深知结党营私是大忌,故退朝之后,很少参与他人的宴会,跟朝臣也很少有私交。
   曹崇连续担任给事中八年,其谨慎周密被永乐帝看在眼里,后永乐帝北征蒙古时,亲自调曹崇前去襄赞机密。大胜回朝后,永乐帝赏赐有功之臣,曹崇被赐予钞币,以示嘉奖。恰逢湖广按察使吴越滥用刑法,凌虐百姓,被逮捕归案,永乐帝以为群臣之中,唯有曹崇能力超群,于是任命曹崇为湖广按察使。

曹崇到任后,为尽快打开局面,他日夜阅读案牍,熟悉案件情况,询问经验丰富的老吏对于案件的看法。等到将案件和当地的风俗了然于心后,他开始审理案件,为吴越时期的冤案一一平反,每当平反一案,围观百姓就高呼万岁。武昌一带,民风剽悍,百姓好打官司,曹崇为了改易这种风俗,他颁布多条法规,诫勉当地百姓,在他的努力下,当地风俗为之一变。

永乐十一年(1413),曹崇被调任为陕西按察使。当地的秦王有三千只羊放养在民间,每年要百姓上缴一千只羊羔作为利息,百姓不堪其苦。当地官员碍于秦王是皇帝的兄弟,敢怒不敢言,没有人敢上奏朝廷。曹崇得知情况后,立即上奏朝廷,指出秦王府有军校、有牧场,羊应该自己去牧养,而不是散放在民间,建议朝廷令秦王圈养自家的羊,以缓解百姓的压力。永乐皇帝看到奏折后,认为曹崇心系百姓,便批准了他的奏折。消息传来后,陕西百姓欢呼鼓舞,为身上除去了一条枷锁而高兴。曹崇对于贪赃枉法之徒,从不手软。他有一个当作左膀右臂的手下,因贪污钱财,曹崇直接将其秉公执法,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后曹崇卒于任上,去世时,身上穿的衣服都打满了补丁,行囊都破败不堪。他剩下来的钱财,都不够买一副棺材。百姓们知道后,自发为他捐赠钱财,让他的家人可以带着他的棺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