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豫章地区的民间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表现之一是“人竞商贩,不为田业”。从事商贩贸易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人三十有余还不认识农具。《北史》魏诸宗室列传里曾说:“河东俗多商贾,罕事农桑,人至有年三十不识耒稆。”表现之二是出现妇女从商现象。据《隋书·地理志》载:“豫章之俗,……衣冠之人,多有数妇,暴面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这是当时豫章地区商业繁荣的明证。
伴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豫章境内,家财百万、千万的地主、豪强、僧尼遍布于各个郡县。如居家寻阳的陶侃,“滕妾数十,家僮千余,珍奇宝货富于天府”,是东晋王朝数一数二的大地主。这些地主、豪强亦官亦商,强取豪夺,或开设店肆,或隐漏估税,获取厚利。《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一十一江州条记载寻阳有三姓:陶、翟、骞,豫章郡有五姓:熊、罗、雷、谌、章。所谓三姓、五姓,实际上就是在六朝时期发迹的大族豪家。
南北朝时期,政府在放任官僚贵族、地主豪强对商业垄断的同时,也放松了政府对商业的垄断。榷盐、榷酒被盐税、酒税所取代,政府较多地是通过“和市”来控制市场交易。南朝政府曾多次以“和市”方式,大量收购米、布、蜡等农副产品,然后转销各地,既调节了物价,又充实了政府库存和财政收入,满足了多方面的需要。
商业的繁荣,促使了豫章地区货币的普遍使用和需求量的增加。在南昌市、南昌县、安义县、清江县等地的六朝墓葬中都发现货币,其中南昌市徐家坊六朝早期墓葬中曾发掘出300多枚制作精美、铜色浑厚匀称、文字端庄俊秀的五铢铜钱。到六朝中后期,货币已成为豫章地区商品交换中的唯一媒介。《隋书·食货志》明确记载:“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易。”这说明南朝时豫章商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摘自:南昌历史文化丛书《物华天宝雄吴楚——南昌经贸史话》,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主编:陈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