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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时期的江州改制
发布日期:2024-6-5 15:40:23 发布人:

隋统一中国后,对南朝的政治体制实行改革。地方行政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二级制,废除郡一级。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废豫章郡,设立洪州总管府,府治豫章。据《元和郡县志》记载,洪州是因为境内有洪崖井而得名。隋文帝时期,洪州总管府领县4个,即:豫章、丰城、建昌、建城。

隋炀帝大业初年,又进一步改制行政建制,将州一级大行政区撤销,留下郡县两级,“废诸州总管府”,洪州又改为豫章郡,统豫章、丰城、建昌、建城4县,以豫章县为郡治。隋朝江州改制是古代南昌建置史上的一个重要变化。从此,辖境广阔的江州不复存在。然而,由于豫章郡(洪州)地理位置的重要,以及历史的原因,豫章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其地位与作用则更加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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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统一,使豫章郡(洪州)又归于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往来与联系不断加强,获得了一个广阔和相对安定的空间。据史料记载,隋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豫章及各郡的户数是南朝刘宋时期的1.85倍,人口得到较大增长,南昌古代历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摘自:南昌历史文化丛书《岁月峥嵘成古今——南昌历史风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作者:林荣、邓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