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市史志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史志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史志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昌市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洪办字[2002]81号)精神,南昌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市委、市政府制订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向下级史志工作机构布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同级或下级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的史志业务工作;审查批准县区志和县区、市直单位年鉴出版;培训全市史志和年鉴编辑干部队伍。
3.征集、整理、保管本市党史和地情资料,研究党的历史经验,进行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提供党史、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为领导及有关部门借鉴、利用。
4.编辑出版地方党史、革命史书刊和《南昌市志》《南昌年鉴》。
5.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01.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1万元,较2018年增加3.61万元,增加100 %;本年收入合计598.18万元,较2018年减少27.62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98.1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01.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01.79万元,较2018年减少20.38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减少3.61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62.68万元,占60.26%;项目支出239.11万元,占39.7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01万元,决算数为60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6%,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58万元,决算数为44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5%,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业务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6万元,决算数为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7万元,决算数为2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20.16万元,较2018年减少32.4万元,下降1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93万元,较2018年减少5.48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59万元,较2018年增加33.56 万元,增长50.07%,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4.64万元,较2018年增加3.56万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增加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9万元,减少54.7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 万元,决算数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9万元,下降54.72%。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略有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3万元。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减少6.56万元,下降13.53%,主要原因是:会议和培训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5个,共涉及资金1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项目为《南昌年鉴(2019)》出版,涉及2019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50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开展2019年《南昌年鉴》出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要通过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评分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的实施绩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促进《南昌年鉴》工作的开展,加快全市史志工作发展步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实施后实现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要求。项目按期完成2019年度《南昌年鉴》编辑出版任务。全书共180.4万字,全面记述一年来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情况,为全市各项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记录、宣传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2019年《南昌年鉴》出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定等次为优,主要得益于我办在项目上的科学管理以及监管到位。一是组织领导有力。为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办及时调整并成立南昌市史志办公室2019年《南昌年鉴》出版经费项目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南昌市史志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内容和责任,提出相应要求、措施。同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思想认识到位。为扎实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我办组织室领导和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三是处室协作良好。根据我办“三定”方案中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年鉴编辑处为项目主要实施处室,其他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能进行配合,处室间良好的协作配合,是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的基础。市史志办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良好配合,全面完成2019年《南昌年鉴》出版经费项目各项任务,为打造富裕幸福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贡献力量。
本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经主管部门复核最终得分为93分,评价等次确定为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他部门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