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促进史志工作法制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史志工作,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一)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三)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四)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旅游法、统计法、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认真组织学习《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
(五)相关的法规。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年内将组织参加全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听取讲座和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不断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二)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学习,推动机关学法用法有序开展。
(三)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参加全市各项法律培训。
(四) 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考试、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考察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考试考核、考察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基本要求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普法办要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不断推广学法用法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适时组织对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要注重日常学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南昌市史志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