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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节约用水制度
发布日期:2015-1-29 16:39:35 发布人:admi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制度》,加强用水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开水房、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标识,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节约用水。

二、新购置用水器材应选择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延时式节水龙头和器具。

三、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开水房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发现漏水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立即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注意绿化用水节约。绿化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五、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

六、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

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节水情况的监督,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