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领导立法。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坚持党保证执法。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能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不利影响。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坚持党支持司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祖代厄,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坚持党带头守法。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要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