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必须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